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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项“中国方案”助力IMO成员国履约

    当地时间9月24日至28日,在英国伦敦召开的国际海事组织(IMO)履行法律文书分委会(III)第5次会议上,我国提交的《成员国信息通报指南》和《主管机关授权被认可组织协议范本》两份提案获得通过,“中国方案”再次得到世界认同。

    我国向本次会议提交的《成员国信息通报指南》是针对我国在III第4次会议上提出制定《成员国信息通报指南》建议的后续提案。在讨论过程中,德国、法国、西班牙、日本等20多个国家代表纷纷发言,给予高度评价,表示这对于帮助成员国履行信息通报义务、提升履约能力等具有广泛、实际的指导作用。经过讨论,会议批准了该指南,并决定将其提交至海上安全委员会及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再提交至2019年召开的IMO第31届大会审议,最终以大会决议的形式向各成员国发布。

    制定《主管机关授权被认可组织协议范本》是我国在III第3次会议上提出的提案。经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6届会议以及III第4次会议的进一步讨论,本次会议顺利批准了由我国起草的《主管机关授权被认可组织协议范本》,并将提交至海上安全委员会和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以海上安全委员会和环境保护委员会联合通函的形式发布。届时,各船旗国主管机关授权被认可组织均将以我国起草的《主管机关授权被认可组织协议范本》为蓝本。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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