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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最严禁燃令 委员建议应该大力倡导新年俗

        1月11日上午,参加长春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的政协委员们陆续来到驻地宾馆报到,很多政协委员的目光聚焦在了“长春四环路以内全面禁放烟花爆竹”的新规定上。

        回顾 本报持续关注“禁燃”话题

        关于烟花爆竹是放还是不放的话题,历来是争论的热点。媒体在去年长春市两会召开期间连续推出了“禁燃”的多篇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对于究竟该不该燃放烟花爆竹,去年,记者走上街头,采访了许多长春市民。虽然市民们分成禁放派和挺放派,但支持“禁燃”的市民数量颇多。环境污染、噪声污染、容易引起火灾等是市民支持“禁燃”的主要原因。

        在去年省、市两会采访报道中,本报派出多组记者采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应该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在砖木结构多的地区,商品交易市场等地也应该禁止燃放。也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倡导市民不要燃放高污染、巨响、密集的鞭炮。大力倡导用更安全、更环保的电子鞭炮,或者用电子礼花来代替烟花爆竹作为节日庆祝工具。尽快全面推广环保型烟花,代替传统烟花,并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明确禁放药量较多、对环境污染较大的内筒型组合烟花。

        实施历程 跨越20年,新规长春四环路以内全面禁燃

        1994年,长春市颁布《长春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1998年又修改该法规。

        2004年,为了保证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长春市公安机关在烟花爆竹管理方面采取一系列新举措。

        在长春广大市民期盼下,2014年4月,进行《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审议。

        2014年4月末,长春市召开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直到《长春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被废止,新版禁令——《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已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相比以往,这个条例可谓“史上最严”!

        2014年8月6日起,《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将长春市内建筑相对集中,人口较为稠密的四环路以内区域划定为禁止区域,对禁止区域内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相关活动全面禁止。这就意味着从长春市南四环路-东四环路-北四环路-西四环路-南四环路,全长68公里,环内面积379.94平方公里内全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新媒体责编: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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