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舆情

    7月开始北京机场火车站全天严查“黑车”

    6月14日,市交通执法总队与朝阳交通支队在百子湾地铁周边查扣4辆非法营运机动车。

    昨天上午,北京市交通委及交通委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做客北京交通广播,对即将正式实施的《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解读。

    《规定》明确,7月起,市交通部门将24小时在机场、火车站等重点区域严查“黑巡游车”。此外,从事“黑巡游车”运营最高可罚款5万元,非法客运人员的违法信息将纳入本市信用信息系统。

    处罚升级:“黑巡游车”最高可罚5万

    “按照7月即将正式实施的《规定》,北京市将加大对‘黑巡游车’的处罚力度。”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法制处副处长李子成介绍,《规定》明确对“黑车”可以“扣押”;对“克隆出租车”、“黑摩的”可以没收车辆;对从事2次以上非法客运的人员可以暂扣驾驶证3到6个月。此外,《规定》明确对“黑巡游车”罚款额度从5000元到2万,提高到1万至5万;从事非法客运人员的违法信息纳入本市信用信息系统;车辆被扣押时属于“拼装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在就押期间达到报废标准的,经公告后由扣押部门予以报废分解等。

    同时,《规定》还提出,监管部门可对各类非法客运车辆依法予以扣押,并严厉处罚,对克隆出租车一律予以没收,对两次及以上从事非法运营的驾驶员移送公安交管部门予以吊扣驾驶证。

    监管加码:7月起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治理

    据市交通执法总队执法综合处处长宋戎介绍,7月起,全市交通部门将针对克隆出租车、黑出租车(包括黑巡游车和黑网约车),以及黑长途、黑旅游车等非法客运行为,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治理行动。特别在交通枢纽、轨道车站、旅游景区、进出京主要道路沿线,将重点部署力量集中治理。

    而在机场、火车站等重点区域,市交通执法总队还将采取人防、技防结合的方式,保持对重点点位的24小时全覆盖;其他地区将根据客流高峰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勤务监管时间,加密巡查频率。

    此外,针对晚高峰期间,国贸桥和大望路公交车站附近大小客车占道聚集揽活的问题,宋戎表示,交通执法总队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量投入,每天固定投入2个执法分队对国贸、大望路开展不间断巡查,早晚上下班高峰进行固定看守。

    ■ 贴士

    如何辨别黑出租?可看车况和服务监督卡

    北京街头存在一些比较隐蔽的“假冒巡游出租车”,车身、证件、票据都与真出租十分相似,针对这种非法客运车辆,普通乘客如何辨别?

    市交通执法总队执法综合处处长宋戎表示,针对克隆出租车,专业执法人员主要通过数据库系统比对来精确识别,而普通乘客可通过看车况和服务监督卡来进行初步判定。“首先是看车况,克隆出租车大部分是接近使用年限的二手车,车况一般比较差。其次是看服务监督卡,根据规定,巡游出租车必须在副驾座位的前面板上张贴驾驶员的服务监督卡,服务监督卡右下角有一个二维码。” 宋戎介绍,市民若在打车途中发现车身或车内破旧、脏乱,就要提高警惕。乘车前也可以先看看有没有驾驶员服务监督卡,并用手机扫一下监督卡上的二维码,核实出租司机真伪。没有监督卡或没有司机信息的,车辆或司机肯定存在问题。

    市交通执法总队提示,如果怀疑或者确认自己乘坐的是非法运营车辆,尽量在交通方便、人多的地方要求下车。此外,市民发现非法运营或与司机发生纠纷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或拨打12328交通服务监督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