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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首家地方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通过考核

    日前,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发布机构考核验收意见,确认省交通工程监管局通过考核,成为全省首家地方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未来,省交通工程监管局在开展地方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过程中,可对质量安全问题严重者实施行政处罚。

    2017年,省政府赋予省交通运输厅“包括地方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在内的其他综合交通运输项目建设与运营中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省交通运输厅明确,由省交通工程监管局具体承担地方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各市、县地方铁路、城际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主管监督跨设区市地方铁路。

    据介绍,一年来,省交通工程监管局积极组建轨道监督组,与国家铁路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签署共建协议,打造“四个一”协调发展的全国首个“地方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示范样板”。截至目前,累计制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规则、项目约谈制度等监管制度16项;对主管监督项目金台铁路开展监督检查7次,对杭海城际铁路等行业指导项目开展综合检查9次,监督检查施工标段57个、监理标段24个,并实行ABC问题分类处置,发现较严重问题13个、一般问题96个、轻微问题587个;监督抽检工程实体超1.5万组、原材料及半成品800余批次,以实体检测数据,精准把脉工程质量。

    考核验收过程中,省交通运输厅会同国家铁路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上海铁路监管局,详细检查了省交通工程监管局的机构组建、制度建设、监督工作开展等情况,听取了参建单位对监督工作的评价和建议。最终,考核验收组以94.2分的综合评分,确认省交通工程监管局通过考核,同时提出了落实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监管工作专项经费,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改进建议。

    过去一年,省交通工程监管局在开展地方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过程中,对于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主要采取通报批评、挂牌督办、警示、约谈等手段,截至目前,累计签发检查通报4份、警示通报2份、挂牌督办4次、启动约谈3次。此次通过机构考核验收,标志着省交通运输厅确认该局已具备监督能力,未来可对质量安全问题严重者实施行政处罚,具体标准将参照《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执行。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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