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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朔州市交警是否在执勤期间公然吸食“片片儿”?

    山西省朔州市交警是否在执勤期间公然吸食“片片儿”?

    ------------毒品恶如魔 却为何屡禁不止?

    日前,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发布《2016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报告指出:2016年全国禁毒部门破获毒品刑事案件14万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6.8万名,缴获各类毒品82.1吨;查获有吸毒行为人员100.6万人次,其中登记新发现吸毒人员44.5万人;依法强制隔离戒毒35.7万人、责令社区戒毒24.5万人次、社区康复5.9万人次。然而,在这一串串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却依旧是屡禁不绝的毒品交易。

    近日,本社工作人员接到群众举报视频,视频内容显示:疑似山西省朔州市交警在执勤期间,于交警执勤岗内聚众吸食“片片儿”(音译)。

    (此图片为视频截图)

    (此图片为视频截图)

    (此图片为视频截图)

    为了解事情的具体情况,本社工作人员于2017年4月6日致电朔州市交警大队,电话接通后朔州市交警大队一位自称姓唐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这件事情不归他们管理,应该向朔州市交警指挥中心反映。于是,我们又拨通了朔州市交警指挥中心的电话,一位李姓工作人员在了解了大致情况后告诉我们,他们会往上反映此项情况。可等待了将近一周的时间,我们却迟迟未收到任何回复。

    于是,2017年4月12日,我社工作人员再次拨打了朔州市交警大队的电话,一位梁姓工作人员在询问了整个事件的经过后,告诉我们,此事似乎发生于2016年,不过具体情况他还需要再了解一下。对此,我们不禁产生疑问,在沟通中我们不难发现,似乎对于此事,交警大队早有耳闻,那么为何时至今日却迟迟没有做出处理呢?然而这一次,截止发稿日,我们仍旧未收到来自朔州市交警大队的任何回复。为何从4月6日截止今日,长达半个月的时间,交警大队始终不愿给予我们关于此事的回复?是涉及人员太多不好调查?还是根本没有将我们反映的情况予以重视?或是另有隐情呢?

    “片片儿”(音译)危害深远,毒来毒往却屡禁不止

    或许对于“片片儿”(音译)这个词语,有些读者还有些陌生。那么,到底我们上文中提到的“片片儿”(音译)是什么呢?在此,我们也特意查阅了一些相关资料。

    据了解,“片片儿”的化学名为“安钠咖”,是中枢兴奋药。学名苯甲酸钠咖啡因,外观常为针剂。长期使用,会产生药物耐受性,除了需要不断加大用药剂量外,也有与咖啡因相似的药物依赖性和毒副作用。

    安钠咖属我国严格管制的精神药品,虽然是兽用的,但是人如果长期吸食的话,也会导致上瘾和死亡。这种咖啡色的颗粒状,实际主要成分就是海洛因,毒性很大。非法制造、贩卖安钠咖同样构成制造、贩卖毒品罪。属于国家严管的第二类精神药品。

    其实,在山西省违法吸食“片片儿”(音译)的情况一直很严重,早在2006年央视《焦点访谈》栏目就曾播出节目《“面面儿”之惑》,在此之后,三晋大地的禁毒浪潮开始波涛汹涌。

    为何早在2006年就大力开展的禁毒浪潮,却在10多年之后依旧屡禁不绝?如果视频所反映的情况真实,那么,这些公然吸食“片片儿”(音译)的交警们,会受到何种处罚呢?

    吸毒害人害己 终究难逃法律制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交警,作为人民警察,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二十四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并且,如果情况真实,在工作期间交警的行为已造成了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根据《玩忽职守罪》第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根据上述一系列规定,如果此事情况真实,那么这几位交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并且我们还有疑问,在接到我们反映情况之后,朔州市交警大队与朔州市交警指挥中心又为何迟迟不肯给予我们回复呢?难道将近半个月的时间,不足以调查出事情的真相,给予媒体与百姓一个合理的交代吗?

    一旦染上毒品,就必定会成瘾,这是每个吸毒人员都逃不过的定律。对于毒品的危害,我们甚至可以用“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简简单单的十二字概括。交警,作为人民警察,本应是守护一方平安的守护神,莫要因为毒品,而丧失了理智,毁掉自己的前途。

    为对所报道的新闻负责,发稿前本社工作人员又再次致电朔州市城区交警队,电话接通后一位女性接线员对于我们反映的情况回复态度十分强硬,告诉我们不知是谁负责此事,并且,在我们询问其贵姓时,对方也表示不方便告知。

    对于此事,本社将继续给予关注。

    (新媒体责编:z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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